关于海口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浏览次数:655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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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互联网备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备案范围

  凡是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登记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l、网站的系统维护人员及服务器都落于海口市的,需到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进行备案登记;2、网站系统维护人员在海口市,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备案登记;3、服务器托管单位于海口市的,托管单位要提供所托管网站的所有资料,并到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备案登记。

  三、备案程序

  l、备案信息填报。网站开办者登录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http://beian.gov.cn/)上注册用户并填写开办主体、网站信息并提交备案申请。非交互式类网站开办者仅在平台填报信息即可。交互式类网站开办者需下载附件1《交互式服务安全检查表》、提供应用软件下载服务类网站开办者需下载附件2《各应用信息登记表》、提供网络新闻服务类网站开办者需下载附件3《网络新闻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登记表》、提供财经服务类网站开办者需下载附件4《财经服务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登记表》、提供供求信息发布服务类网站开办者需下载附件5《供求信息发布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登记表》、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类网站开办者需下载附件6《网络购物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登记表》,相关附件需填报后刻盘盖章提交至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存档留底。

      交互式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社区、贴吧、文字或者音视频聊天室、微博客、即时通信、分享存储、第三方支付移动应用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2、备案材料审查。网站开办者提交备案申请之后,民警对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同时开展对备案单位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各项制度未按要求落实或提交材料不齐的,退回材料、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编号发放。审批通过后,网站开办者登录平台并下载备案编号HTML代码并挂载在网站底部。

  4、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的联网方式、提供网络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五日内登录平台办理变更登记。

  四、备案罚则  

  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予以警告、停机整顿等处罚。  

  备案材料提交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海口市公安局西辅楼一楼网络警察支队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窗口或主楼208室。

  联系电话: 0898-31652509(苏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