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周鸿祎被判赔5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浏览次数:170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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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开骂”引发的奇虎360与金山名誉权案有了终审判决。近日一中院判决,被告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构成侵权,须赔偿金山公司5万元,并须连续7天公开道歉。

  一审判赔8万 双方均上诉

  去年5月25日,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网盾进行了点名批评,措辞激烈。随后,金山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索赔1200万。

  海淀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鸿祎密集发表针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不合理评价,势必造成金山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万元,同时判令周鸿祎在判决生效后,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7天。一审判决后,原告金山安全公司与被告周鸿祎均提起上诉。

  改判因部分微博与原告无关

  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成立于2009年,而周鸿祎炮轰金山的许多微博所涉及的事件发生在2005年,与金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法院认为,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确实读不出周鸿祎主观上的善意,不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确带有侮辱性质的用语,应当予以删除。

  最终法院对原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删除微博数量由一审的20条改为2条,而赔偿数额也由8万元酌减为5万元。

  在终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 追访

  周鸿祎律师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

  2010年5月29日,周鸿祎在互联网行业站长年会上称其在腾讯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导致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

  昨日,周鸿祎代理律师、润明律师事务所王亚东接受采访时称,对于2010年5月25-27日间周鸿祎共发表的60余条微博,金山安全公司认为侵权的微博为30余条,一审判决要求周鸿祎删除的微博为20条,而二审判决最终认定侵权的微博为2条,与一审判决相比减少了18条。

  从诉讼请求这一角度讲,改判的内容已经达到了90%,但其认为这2条微博的内容及用词远远没有达到侮辱或诽谤的程度,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