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不含黄金、鲜活易腐等商品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浏览次数:163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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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种商品除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昨天颁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中有关“网购7日内退货”的规则受到广泛关注。商报记者了解到,因为与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要求一致,目前电商平台有的已在实施该规则,有的正在督促规范中。
  经营者应出具发票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同时,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退货范畴有限定
  “7天内退货”规则成为《办法》中最受关注的内容。《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种商品除外。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7天内退货”规则也被称作新办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目前,多个电商平台均表示已经开始督促平台商家完善此服务。
  “天猫所有商家均加入网站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大宗商品、不动产、鲜活水产、食品、黄金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并不适用此规定。淘宝网目前尚未强制所有商家提供此类服务,但现在已经有部分卖家主动提供此服务了。”但阿里方面向商报记者表示,淘宝将在2月中旬起,全面推行商品的“7天退货”服务。除特定商品品类外,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7天内提出退货申请,在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卖家应支持退货。
  京东商城则从今年1月1日开始,销售的自营商品7日内(含7日,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获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京东在公布执行“新消法”的同时,也公布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产品,包括个人定制类商品、服装鞋帽类商品已穿洗的等等。相关专家对“新消法”解读认为,对其他不适宜退货的商品有两个条件,一是本身商品就不宜退货,另外经营者认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这就需要消费者来确认。
  作为百丽国际旗下的电子商务购物网站,优购时尚商城自上线以来推出了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10天退换货、10天补差价、全年7×24小时客服等措施。优购时尚商城销售的商品多为非标准化的鞋品、服装等,消费者在选择时会因为个人穿着感和喜好不同存在预期与实物的差异,优购网因此有了放宽服务标准的策略。
  当然,对于“7天内退货”,《办法》给出了范畴限定,即哪些情况适合。首先,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淘宝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支付宝交易中申请退款的金额不能超出订单中的买家实际付款总金额。如果买家之前多支付了邮费,可以在申请退款时选择部分退款即可。如果买家退货的邮费已经超出了交易本身的总金额,则需要双方协商通过其他方式支付邮费。  来源: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