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网上晒“情人分手协议” 被判赔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浏览次数:193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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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签了分手协议,却被女方晒到了网上,这让作为公务员的李海实在是始料未及,以此种方式成为“网络红人”,让李海的生活受到了百般困扰。日前,他将女方告上了栖霞法院。最终,女方被判停止该侵权行为,并支付千元精神抚慰金。
三年前,李海通过征婚网站认识了朱丽。虽然朱丽比他小20岁,但最终还是走到了一起。然而,因为身处异地,加上性格不合,几个月后,二人就协议分手,并签了协议书,李海支付朱丽2万元作为补偿。“分手了我却没能得到安宁。”李海说,三年来,朱丽经常会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骚扰他,索要钱财。2013年3月份,南京某网站上的一则帖子,让李海惊出一身冷汗,该帖标题为《网曝原泰州市某镇党委书记××与情人分手协议书》,李海的姓名、原任职务等都被网帖公布,其中还尽述“情史”,称李海是骗子、“玩钱玩女人”,双方交往的细节、隐私和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都在网上被公布。
后该帖子被多家互联网站转发,并对李海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李海多次和朱丽联系要求删帖,都被拒绝,反而被借机索要钱财。沟通无效后,日前,李海将朱丽告上了法院,要求朱丽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侵犯其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向他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开庭当天,朱丽并未到庭,李海则提供了分手协议原件,证明双方是自愿分手。最终,法院判决朱丽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侵犯李海名誉权的行为,并向他赔礼道歉;此外赔偿李海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