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整改通知:禁止店铺使用“旗舰”“代理”等词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2116 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9月9日消息,近日,淘宝网发布《关于集市店铺名含敏感词的整改通知》,淘宝表示:店铺名称不得带有“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总经销、总代理、官方、代理、加盟、授权、直营”等让用户混淆的字样,此外,“旗舰”与“专卖”是天猫特有词,任何店铺都不得使用。如未修改,淘宝网将于10月份对这些卖家进行关键词的剔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据工商总局规范网络店铺名称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淘宝平台的实际情况,淘宝网决定从即日起个人认证店铺名称不得包含让用户混淆的词汇,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总经销、总代理、官方、代理、加盟、授权、直营”等(企业认证店铺也不能使用),个人认证的店铺名不得包含“经销”(通过企业认证并且工商亮照的店铺才能使用)。另外“旗舰”与“专卖”是天猫特有词,不得出现在除天猫以外的店铺名中(企业认证店铺也不能使用)。
  请卖家朋友及时修改自己的店铺名,如若未修改,淘宝网将在10月份依据各地工商局对规范网络店铺名称专项整治的通知,对实际是以个人名义开店,店铺名中“经销”的卖家进行关键词的剔除,对集市的店铺名中含“旗舰、专卖、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总经销、总代理、官方、代理、加盟、授权、直营”做关键词的剔除(关键词的剔除不会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