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网购规章:恶意差评或诋毁最高罚款3万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291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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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关于规范网络交易的呼声很高。而作为“中国商务之都”的杭州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昨天,《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卖方、买方以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再随心所欲的话,可能就要吃罚单了。
  数据显示,去年杭州共接到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购物投诉2.2万余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5.63%。
  钱江晚报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给网络交易的各关联方都立下了规矩。对于卖方,胡搅蛮缠让买家改评价,这是绝对不行的。根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否则,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买方,令买家深恶痛绝的恶意差评将被严厉制止。根据办法,一旦认定“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暂行办法对此也立了诸多规矩。比如,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或者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主体资格信息的,第三方平台也将受到处罚。
  在网络交易中,以下这些活动同时被明令禁止,否则也要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
  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
  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另外,暂行办法还对网络团购交易、有偿搜索等进行了规定。